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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通知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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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协助推进新冠疫苗“应接尽接”工作,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管理,医院是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指定的具有开具《新冠疫苗接种禁忌(暂缓)证明》医院,医院授权经过培训的离休门诊医生按照《新冠病*疫苗接种指南(第一版)》进行评定,开具《新冠疫苗接种禁忌(暂缓)证明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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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证明者需提供以下材料

1.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

2.医院出具的相关疾病病历资料和诊断书(传染性疾病、精神类疾病等专科疾病,医院的病历资料和诊断书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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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证明时间

周三、周五下午13:30—16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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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证明地点

挂门诊内科号后到门诊三楼,经导诊台分诊到离休门诊开具证明。

新冠病*疫苗接种禁忌症

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《新冠病*疫苗接种技术指南(第一版)》,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:

1

曾对疫苗的活性成分、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,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。

2

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(如急性过敏反应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呼吸困难等)。

3

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(如横贯性脊髓炎、格林-巴利综合征、脱髓鞘疾病等)。

4

正在发热者,或患急性疾病,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,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。

5

妊娠期妇女。

医院

年9月2日

医院官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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